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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益康3338
    2020-05-09 10:19:00   转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文件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并制定了《“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5月6日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文件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优先选择包括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内的100个县开展试点,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发挥“互联网+”在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各环节高效协同和产业化运营中的作用,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实现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供给能力和供应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农民就业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通过试点,探索形成一批符合各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模式和标准规范,向全国推广应用。 


       二、试点县遴选 
      (一)试点县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是具备一定的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有规模化种植(养殖)基础(该品种在本省份内产业规模应排名前10),有一定的农产品分等分级、初加工、包装、物流运输等基础设施,有带动作用较强的龙头企业、电商企业或协会组织,有影响力较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扎实,经过试点能够形成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体系、全产业链贯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二是具备一定的网络销售基础。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占当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3%,宽带网络和快递物流实现村村通,有一定的冷链物流能力,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 
      三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细化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地方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相应优惠。 
      以上条件,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 


      (二)试点县遴选方式 
      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达到更好的试点效果,试点县遴选采取与试点参与企业联合申报或单独申报的方式,并优先选择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前期,我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农产品电商出村工程试点参与企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征集遴选了一批具有一定基础条件、承诺给予相应投资和业务支持的互联网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试点工作(试点参与企业推荐名单详见农业农村部官网www.moa.gov.cn/ccjc)。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择优自行对接。也可以参照《公告》相关要求和程序,向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提交《企业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申请书》(见附件1),经我部审核通过纳入试点参与企业推荐名单后,再进行对接。 


      1.地方组织申报。有两种方式。一是试点参与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申报。由电商等互联网企业(试点参与企业推荐名单详见农业农村部官网www.moa.gov.cn/ccjc)根据自身业务,选择一批县,承诺给予相应投资和业务倾斜,支持地方开展试点工作。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行与上述企业对接,并签署合作协议。试点参与企业与当地县级政府达成合作协议后,由当地县级政府按程序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试点县和试点品种(申报时需附上合作协议)。与纳入推荐名单试点参与企业达成合作的,优先选择作为试点县。二是地方单独申报。当地县级政府根据自身条件,不与试点参与企业合作的,可直接按程序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试点县和试点品种。 


      2.省级推荐。在综合考虑试点条件基础上,每省可推荐6个县(含农垦)(其中至少2个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没有国家级贫困县的省份可不考虑此项因素),每县推荐1‒3个具备一定产业化、规模化基础的重点优质特色农产品。试点县申报材料包括: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推荐函(需要明确推荐顺序)、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试点县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试点工作计划、与试点参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等,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3.综合遴选。根据地方申报情况,在综合考虑区域、品种布局基础上,由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100个县作为全国性试点,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可参照全国试点情况,自行组织开展地方试点。 


      三、试点县工程建设重点任务 
      (一)培育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 
      试点县要依托试点参与企业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产业协会、信息进村入户运营商、电商企业等各类组织,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财政投资或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整合行业内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以下简称“运营主体”),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推进主体;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对运营主体的监管指导,探索订单生产、参股分红等多重分配机制,把更多电商发展红利留给当地农民。
     
      (二)以运营主体为核心打造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 
      1.建设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针对试点农产品,集中打造一批标准化、品牌化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配备生产、加工过程质量管理的智能化设施设备和农产品质量追溯设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农产品追溯。结合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统筹现有的县级农业产业园、示范园或电商孵化园等资源,建设改造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县级集配中心,作为出村进城的枢纽,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有完善的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功能,集中实现网销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品控分拣、打包配送、统配统送等功能。合理规划和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服务站点,开展农产品分等分级、预冷仓储、包装等服务。整合利用快递物流、邮政、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点等现有条件,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提高县域内冷链物流连通率和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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